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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宜昌严查!

三峡广电 2022-04-29
 

2019年5月1日,宜昌市施行《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自《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施行以来
交警部门一直以来
稳步推进电动车交通安全行动
提醒广大电动车车骑乘人员
自觉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有很多骑乘人员

在交警蜀黍的劝导下

已经养成了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今年四月以来

交警部门又以“一盔一带”为主题

进行了多次宣传提示

要求电动车骑乘人员

主动戴好安全头盔



但是目前

仍有部分骑乘人员

我行我素

无视交警蜀黍的劝导

拒绝佩戴安全头盔

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没必要”、“天气热”、“影响发型”

甚至认为交警蜀黍不会处罚

……



下一阶段

交警部门

将对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

进行严格查处




骑乘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会被处罚!


交警部门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了长期的提醒和宣传,但仍有不少骑乘人员不听劝阻,我行我素。


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


佩戴安全头盔

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关键时刻避免致命伤害

交警处罚并不是目的

而是要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

出行前主动戴好安全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

莫为一时便利

换回一生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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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宜昌西陵交警
 编辑: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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